近来,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发布关于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产品加征关税的公告。公告中说到,2025年4月2日,美国政府宣告对我国输美产品征收“对等关税”。美方做法不符合国际贸易规矩,严峻危害中方的合理合法权益,是典型的单边霸凌做法。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关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等法律法规和国际法基本原则,经国务院同意,自2025年4月10日12时01分起,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产品加征关税。
有关事项如下:一、对原产于美国的一切进口产品,在现行适用关税税率基础上加征34%关税。
二、现行保税、减免税方针不变,此次加征的关税不予减免。
三、2025年4月10日12时01分之前,货品已从启运地启运,并于2025年4月10日12时01分至2025年5月13日24时进口的,不加征本公告规则加征的关税。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宋霞
修改/周超
(北京青年报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