淳安刑侦民警的回忆中,一直记取发生在1998年的那起命案,手法之残暴,让当年参加办案的民警,回忆深入,追凶的决计也一直坚决。
1998年上半年,李某明伙同徐某金等5人先后两次窜至淳安县唐村镇某村,打听到唐村镇乡民方某家中存有美元,后找到方某,托言用人民币购买美元。购买过程中,趁机用假美元置换偷盗真美元。因方某已将美元存银行定时,未能成功。同年10月份,李某明等人再次上门调包真美元,因受害人警觉未能得逞。后从江西叫来同伙曾某森和谢某平施行掠夺,将受害人杀戮,抢走6000多美元逃离现场。